(成立大会现场)
经学院批准,我院实习生姚旭龙与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南昌大学、华东交通大学、东华理工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等高校校园学生媒体共同发起一个联谊组织――中国(江西)高校传媒联盟,我院成为常务理事单位之一。成立大会于4月26日上午9:00在江西财经大学隆重举行。我院校园媒体5位学生代表以及南昌大学、财经大学、师范大学等20多所高校学生代表,近百人参加成立大会。
会上,团省委副书记曾萍作重要讲话,要求联盟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正确的舆论方向原则;二是坚持育人为本原则;三是坚持合作交流的原则;四是坚持完善工作体制原则。中国青年报社社长徐文新充分肯定了校媒联盟的意义,他指出,校媒联盟既是平台也是机制,是广大爱好新闻的学子锻炼、展示的平台,有利于各大高校整合新闻资源。他同时透露,高校传媒联盟大会已与大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签署独家协议,即时将各委派100名高校学子参与会议的采访报道。中国青年报社社长徐文新、共青团江西省委副书记曾萍为联盟成立揭牌,江西新闻网总编辑王光忠等受聘为校媒顾问。
(左团省委副书记曾萍、右中国青年报社社长徐文新为联盟揭牌)
会后,还选举了首任执行主席团成员。参加主席团候选名单的有江西蓝天学院姚旭龙、江西师范大学程迪、江西财经大学陈婧、南昌大学吴鹏、张姝姝、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王恋、华东交通大学刘智强、东华理工大学万昕,经过候选人的精彩演讲和理事单位校园学生媒体代表的投票,最终产生首任执行主席团成员,江西财经大学陈婧以最高票当选为执行主席,并产生4名副主席,我院姚旭龙当选为副主席,是全省唯一一所民办高校的代表。
江西高校传媒联盟是在共青团江西省委关心下,中国青年报江西记者站指导下,是中国高校传媒联盟在江西的分支机构。江西高校传媒联盟成立,有利于增进各校园媒体的相互了解与合作,搭建共同学习、网络交流的平台,以更好的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新闻宣传,扩大各高校在社会上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有促进作用。
(培训班现场)
继上午联盟成立会后,下午14:00, 在江西财经大学国际学术交流报告厅开展首期“江西高校传媒人培训班”,我院两校区校园媒体50名学生媒体代表前往江西财经大学参加培训。由中国青年报资深记者、福建记者站站长陈强以《如何从一个校报记者成长为中央大报记者》为题,工人日报主任记者、江西记者站长赵翔以《新闻敏感和新闻价值判断》为题,作详细报告。现场气氛热烈,学生受益匪浅,感触颇多。
(出席大会嘉宾合影留念)
我院团委周小丰书记应邀出席联盟成立大会,出席大会的嘉宾还有中国青年报社社长徐文新、共青团江西省委副书记曾萍、江西财经大学校长王乔、江西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王金华、团省委宣传部长刘小玲、团省委学校部副部长汪剑莹、中国新闻社江西分社社长张见悦、工人日报江西记者站站长赵翔、中国教育报江西记者站站长徐光明、中国江西网总编辑王光忠、经济晚报社社长、总编辑周斌、中国青年报社办公室秘书徐辛酉、中国青年报福建记者站站长陈强、中国青年报江西记者站站长李菁莹、南昌大学团委书记黄平槐、江西师范大学团委书记曹泽华、江西财经大学党委宣传部长欧阳康、江西财经大学团委书记王金海。
(我院校园媒体学生代表与《中国青年报》记者李菁莹、陈强老师合影留念)
(以上照片由我院学生干部林伟霖、卞绍丽提供)
江西高校传媒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江西高校传媒联盟(以下简称江西校媒联盟)是在共青团江西省委的关心支持下,中国青年报江西记者站指导下,由江西省高校学生媒体发起成立的联谊组织,是中国高校传媒联盟在江西的分支机构。
第二条江西校媒联盟的宗旨:联系江西省各高校校园媒体,实现各校园媒体之间的深度交流,资源共享;负责筹备每年一届的省市级高校校园媒体交流会;对校园媒体记者编辑进行专业化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强调对各高校的新闻宣传,扩大各高校在社会的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促进全省高校校园媒体以及编辑记者队伍的整体健康发展。
第三条各成员组织应遵照本章程开展交流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江西校媒联盟实行团体会员制,江西省国民教育系列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国家教育部门审批成立的依靠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高等学校)的校园媒体(包括校园报纸、杂志、广播、记者团、电子杂志、网站及BBS等),承认江西校媒联盟章程,经江西校媒联盟执行主席团审核批准后,均可成为会员。
第五条 江西校媒联盟发起高校的校园媒体自动成为会员。其它申请加入的单位,需向江西校媒联盟提出由学校党委宣传部或团委签字盖章的书面申请,经执行主席团讨论通过后方可入会,并交由秘书处备案。
第六条会员有退出的自由。任何成员要求退出,都应该向执行主席团提出申请,经执行主席团讨论后宣布除名,并交由秘书处备案。
第七条 会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会员单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单位具有推荐、选举执行主席团成员;
(三)会员单位有权参加江西校媒联盟组织的活动;
(四)会员单位有权对江西校媒联盟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实行监督;
(五)会员单位有权获得支持单位为江西校媒联盟提供的业务指导和物质支持。
第八条 会员单位应履行的义务
(一)会员单位应遵守章程,执行决议,接受江西校媒联盟委托的任务;
(二)会员单位应维护江西校媒联盟的声誉和形象。未经江西校媒联盟执行主席团及秘书处许可,会员单位不得以江西校媒联盟的名义开展活动。
(三)会员单位应维护江西校媒联盟的团结和稳定,主动与其它会员单位联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江西校媒联盟的最高领导机构为“执行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执行主席团主席与副主席任期半年,每半年召开一次主席团工作汇报会议,工作汇报由所有主席团成员审议。
第十条执行主席团成员由选举产生,根据执行主席团的提名来任命主席。主席团有权制定或修改江西校媒联盟章程;
第十一条江西校媒联盟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立在中国青年报社江西记者站,由记者站负责人担任秘书长。秘书处对执行主席团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江西校媒联盟内部决议的产生,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四章 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组织和推动高校学生媒体工作者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的优良传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新闻工作的水平。
第十四条会同新闻机构、各校有关部门和新闻院系进行学生记者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新闻研讨、业务交流等活动,提高校园媒体工作者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觉悟高、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学生新闻队伍。
第十五条协助中国高校传媒联盟,在江西开展“名编名记校园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KBA创业教育项目、校园音乐大赛、全国职业教育论坛等活动。
第十六条开展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交流活动,以互寄报纸、带团互访、实践调研等方式,增进各校园媒体的相互了解与合作;搭建共同的学习、交流网络,以更好的实现资源共享、共同进步;在自愿参与的原则下,组织成员代表与各地校园媒体联盟开展交流、联谊活动。
第十七条加强与社会媒体的联系,为会员提供到主流媒体参观、学习的机会。推荐校园媒体学生骨干到社会媒体实习、工作。
第十八条负责举办每年一届的省市级高校校园媒体交流会。建立和完善业务奖励机制,开展业务评奖活动,评选和表彰优秀学生媒体工作者和先进集体。促进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为社会媒体培养优秀记者、编辑、评论员,培养优秀的媒体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江西校媒联盟执行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