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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各级团学组织和团干部中开设使用微博的通知
2012-03-21 00:00 余兴 

共青团江西蓝天学院委员会文件

赣蓝天团发2012】10号


关于在全校各级团学组织和团干部中开设使用微博的通知

学院各级团组织、学生会:

为贯彻落实团省委《关于建立全省高校团组织微博体系的通知》的精神,适应新媒体特别是微博发展所带来的新情况、新挑战,探索运用微博等新媒体正确引导青少年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增强我校团学组织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的能力和效率,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在全校各级团学组织中开设使用微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通地址
  腾讯微博
  二、开通范围
组织开通官方微博范围:校直属学生组织、院系团总支、班级团支部、学生社团。  
三、开通时间
第一阶段:试点实施
开通校团委、各院系团总支官方微博以及试点团支部微博。微博的中文名称按照“学校名称+院系名+年级+支部号”的规则设定,每周须保证至少有7条原创微博的更新,有关微博QQ号由校团委统一分发。各院系团总支官方微博以及试点团支部微博要求在3月23日前开通并上交《江西蓝天学院团学组织团干部微博信息统计表》,统计表须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
学校团委将根据试点实施情况反馈给团省委并提出微博数申请,由团省委统一分发微博QQ号。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级团学组织要高度重视微博开设工作,按时间要求在腾讯网开设微博,要利用微博,积极宣传党政中心工作、团的知识,加强与团员青年的交流互动,引导他们参与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提高青少年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2、加强培训。各院系团总支、试点团支部必须确定专门人员维护更新微博,校团委宣传部将组织微博管理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微博管理员的思想认识和在微博语言技巧、发布时间、发布频率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3、开展活动。要积极使用微博开展团的相关活动,如开展“学雷锋,做先锋”、“第八届挑战杯江西科技学院选拔赛”青年学生网络主题活动,“十佳团员自强之星”评选活动,青年学生网络调查等,既丰富微博内容、增加微博吸引力,又拓展青年学生思想教育的形式和组织动员的方式。
联系人:余兴 88139064
杨全海 15279101970
邮 箱:jxbsutwxcb@qq.com
附件:《江西蓝天学院团学组织团干部微博信息统计表》
共青团江西蓝天学院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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