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团发〔2013〕15号
关于转发共青团江西省委《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院系团总支、班级团支部:
现将团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通过会议、电话、短信、QQ、微博等多种形式,让每位毕业生都知晓大学生村官的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报考。
附件:《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江西科技学院委员会
二○一三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共青团 转 发 大学生村官 宣传动员 通 知
抄 送:学校领导 学校党委各部门、各级团组织、学生组织负责同志
共青团江西科技学院委员会办公室制 2013年5月9日印发
附件:
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
省属各高校团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的意见》(赣组字[2012]57号)精神,切实做好2013年全省大学生村官选聘宣传动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本科院校团委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迅速行动起来,切实发挥主力军作用,广泛深入做好2013年江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去实现人生价值。
2.广泛宣传,落实到位。各本科院校团委要集中在5月—6月期间,以宣传展板、宣传栏为主要载体,以《2013年江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5月下旬发布)和省委组织部确定的5名大学生村官典型事迹为主要宣传内容,通过举办政策咨询会、优秀大学生村官事迹展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活动,力争使每名高校毕业生对今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政策有全面的了解和正确的认识,形成到农村大有可为的积极导向。
附件1:大学生村官待遇保障和培养政策
2:部分大学生村官典型事迹
共青团江西省委组织部
2013年5月3日
附件1:
大学生村官待遇保障和培养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主要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为2年。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村任职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和保险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2.3万元,一次性安置费按每人2000元发放。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2、每年拿出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15%,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在县、乡公务员岗位表现突出的,可以调入市以上机关工作。
3、从2013年开始,每年从省、市、县(市、区)各级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中拿出10-15%的比例,定向从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中招聘。自2012年起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任满2个聘期、考核称职以上、聘用期间担任过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并自愿留在乡镇、街道工作的,由市、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事业单位接收安置手续。
4、定期从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县(市、区)、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2012年已选拔100名。
5、2012年全省从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中已选拔100名选调生,2013年计划选拔200名左右。对选调生重点加以培养管理,严格考核,其中优秀的纳入后备干部队伍,工作满2年后经组织考核优秀,可享受副科级待遇。
6、从2012年开始,每年从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主要是女大学生村官)中招聘200名左右社区工作人员。招聘为社区工作人员的大学生村官,继续作为大学生村官管理、培养、选拔、使用,其中2014年及以后期满的,须按规定签订续聘合同。
7、对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被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在职考生(含已实行人事、择业代理或在劳动部门办理了用工手续的)可连续计算工龄。
9、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经本人提出续聘申请、乡镇党委初审、县(市、区)委组织部审定后,可签订续聘合同,续聘次数为1次,期限为2年。不再续聘的,自主择业,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推荐就业。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等有关政策。
聘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不享受以上2—9项待遇和保障政策,不再继续聘任,另行自谋职业。
2013年的大学生村官选聘公告将于5月下旬发布,热忱欢迎德才素质好、有志于在农村工作的广大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