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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首届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4-05-28 11:00 校社团联合会 

江科团发〔2014〕12号

关于开展我校首届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团总支、学生社团、学生社团指导单位:

近年来,我校学生社团的规模不断壮大,新社团大量涌现,成员逐年增加,活动的规模和质量不断攀升。为了推进社团自身建设,打造我校品牌社团;促进社团不断向规范化、有序化方向发展,激发各社团的潜力,调动社团的积极性,保持社团的生机与活力,充分发挥其丰富校园文化、培养学生兴趣、提高学生素质的职能,经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研究,决定开展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工作,根据量化评分和多方评议的结果将完成注册的学生社团定为一至五星级社团。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4年5月15日至2014年5月27日

二、评选原则

公平 公正 公开

三、评选机构

1、江西科技学院首届星级社团评定工作评审委员会:

主 任:周小丰

成 员:于海明 、余 兴、各社团指导老师

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生评定工作小组,在评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

2、江西科技学院首届星级社团学生评定工作小组:

组 长:余 兴

成 员: 李石磊、严西西、王 钰、宁 铭、梁莹波

叶雪琴、范 青、郭 豪、蒋 蓉、贾其娟、

各社团会长、团支书

四、评选要求

1、凡注册成立满一年并通过校社团联合会学年审核注册的学生社团。

2、学生社团星级评定是基于各学生社团在基本要求、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情况等各方面的工作水平进行的综合评定工作。

3、学生社团星级评定于每学年第二学期举行,对学生社团在上一学年五月份至本学年四月份的工作进行考评,校社团联合会对部分星级学生社团予以表彰奖励。

五、评选办法

在校团委的监督下,由校团委书记、专职团干、社团联合会指导老师,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书记处成员组成评比监督委员会负责评选过程的监督,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分为自评、初评、互评、会员评定、终审五个环节。评比结果 =自评(10%)+初评(45%)+互评(20%)+会员评比(10%)+评比监督委员会(15%)+附加项目评定(30分)

1、自评:参加星级评定的学生社团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江西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星级评定细则》进行自评,填写《江西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星级评定申报表》(详见附件),并对自评结果进行详细说明,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对于无自评报告或自评报告严重失实的学生社团,给予批评警告处分。各学生社团的自评报告将作为初评和终审的重要参考标准之一。总分10分。

2、初评:校社团联合会各部门根据各学生社团在上学年内活动开展情况和平时考核记录,对各学生社团的自评结果进行调查核实,形成工作报告。校社团联合会参照各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对参评学生社团进行星级初评。总分45分,详见《江西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星级评定细则》

3、互评:召开会长、团支书大会,每位会长、团支书当场选出十个“心目中的优秀学生社团”现场唱票。按得票数进行排名(从高到低),为各学生社团相互评分。总分20分。

学生社团互评计分办法为: 1.排名前20%的学生社团,可加20分; 2.排名前21%-40%的学生社团,可加15分; 3.排名前41%-60%的学生社团,可加10分; 4.排名前61%-80%的学生社团,可加5分; 5.排名前81%-100%的学生社团,不加分。

4、会员评定

每学年测评一次,由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和人事部在每学年末根据社团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比例会员,就社团活动进行抽样调查。被调查会员在社联负责人的监督下认真填写表格。抽取会员的人数按照社团登记在册的会员人数按比例抽取,具体人数如下:会员人数少于 100 人(包括100人)抽取 5 名会员;处于100名和200名之间(包括200名)抽取 10名会员;大于200名抽取 15名会员。参加评定的学生自由评选“心目中的优秀学生社团”,总数十个,按得票数进行排名(从高到低)。总分10分。

会员评定计分办法为:1.排名前20%的学生社团,可加10分; 2.排名前21%-40%的学生社团,可加8分; 3.排名前41%-60%的学生社团,可加6分; 4.排名前61%-80%的学生社团,可加4分; 5.排名前81%-100%的学生社团,可加2分

5、评比监督委员会:校社团联合会组织召开评审答辩会,通知进入终审环节的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答辩,评比监督委员会结合各学生社团的参评材料及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总分15分。同时进行分值累加,确定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名单,并予以公示。

6、附加项目评定

在学生社团星级评定过程中,设置了附加项目评定。总分30分。

(一)集体活动和创新型活动(15分)

1、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文化节闭幕式表演;(3分)

2、在学生社团文化艺术节优秀项目评比中获奖;(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上限4分)

3、积极组织参加“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4分)

4、积极参加院校团组织共建活动。(4分)

(二)校外媒体宣传(5分)

获得省(含)以上媒体报道。(每篇报道加1分,同一活动按单次算,最高5分)

(三)获奖情况(最高10分)

1、获得上届“优秀学生社团”或“十佳示范社团”称号;(2分)

2、在省级或以上比赛中获集体奖项;(国家级或以上的比赛中获二等奖或以上加4分,省部级二等奖或以上加2分,其余1分,上限4分)

3、获得省部级或以上集体荣誉。(一项2分,上限4分)

附加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并提交给校社团联合会审核后方为有效。

六、评选结果设置

1、五星级社团 10%

2、四星级社团 20%

3、三星级社团 30%

4、二星级社团 30%

5、一星级社团 10%

七、评定结果的管理与应用

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每年六月份公布前一年度的学生社团星级评定结果,有效期为1年。

星级学生社团享受的权利:

1.当年度“五四表彰”中“十佳示范社团”、“优秀团支部”从四星级以上社团中产生;

2.十佳示范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将获得优秀社团干部称号;指导老师将获得校优秀社团指导老师称号。

3.在同等条件下,星级较高的学生社团将优先获得校团委以及学

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培训交流机会;

4.在同等条件下,星级较高的学生社团将优先获得活动经费、办公场地等的扶持;

5.在同等条件下,星级较高的学生社团将优先获得学校推荐参加市、省、全国社团荣誉的评比;

6.较上一年度相比,进步幅度达2星及以上的学生社团优先享受上述权利。

获评一星级的学生社团须在评定结果公布二周内制定明确的整改措施。

连续2次被评为一星级的学生社团,校社团联合会将予以整合或注销。(注销后社团财务问题以《江西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为准)。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社团联合会可以降低其星级:

1.连续一个月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2.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3.不执行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指导意见;

4.财务方面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

5.社团成员盗用学生社团名义活动,社团负责人未有效加以制止,造成严重后果;

6.因管理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

八、解释与实施

1、本规定的解释、修改权属于江西科技学院社团联合会.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3、《江西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星级评定细则见附件》1,《江西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星级评定申报表》见附件2。

共青团江西科技学院委员       江西科技学院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共青团 首届 星级社团 评 定 通 知

抄 送:校领导 校党委各部门、各院系党总支(支部)负责同志

共青团江西科技学院委员会办公室制 2014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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